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,奮發向上,德、智、體全面發展,學校設立年度獎學金。
第二章 年度獎學金評定條件
第二條年度獎學金設特等、一、二、三等獎。
第三條獲得年度獎學金應具備的基本條件:
(一)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,道德品質優良,模範遵守大學生守則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。
(二)熱愛所學專業,勤奮學習,學習成績優秀。
(三)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和文體活動。
1.特等獎學金評定條件:
(1)學生綜合素質記實測評名次在班級前10%。
(2)每門課程的考核成績在90分(含90分)以上。
(3)實踐教學環節考核為優秀。
2.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:
(1)學生綜合素質記實測評名次在班級前20%。
(2)實踐教學環節考核為良好以上。
3.二等獎學金評定條件:
(1)學生綜合素質記實測評名次在班級前30%。
(2)實踐教學環節考核為良好以上。
4.三等獎學金評定條件:
(1)學生綜合素質記實測評名次在班級前60%。
(2)實踐教學環節考核為合格以上。
第四條當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均不能參加評獎:
(一)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者。
(二)一科(含一科)以上考試(考查)不及格者。
(三)受到行政(團内)警告以上(含警告)處分者。
(四)違反學校有關規定及涉嫌有關問題尚未做出結論者。
第三章 評定比例及獎勵标準
第五條年度獎學金的評定比例和獎額标準:
特等獎按不超過學生人數的0.2%評定,獎額為3000元。
一等獎按不超過學生人數的5%評定,獎額為1000元。
二等獎按不超過學生人數的10%評定,獎額為700元。
三等獎按不超過學生人數的15%評定,獎額為400元。
第六條年度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,于當年九月三十日前評定完畢。